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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福利你知道吗?

来源:万源人才网 时间:2018-06-05 作者:万源人才网 浏览量:

 

 在三十五度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当受到保护,从六月份开始,高温津贴开始发放。这是您应该享受的福利。你领到了这项应有的福利了吗?    建立高温津贴制度,是夏季对于高温劳作人员的特殊保护措施。目的是对劳动者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消耗给予补偿。

   1. 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和标准

2012年,国家下发了《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这项规定明确规定了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和标准:

夏季在室外露天作业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摄氏度以下环境作业的劳动者。

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士介绍,对于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也是享有高温津贴的。

除了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2.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不同

由于全国气候条件的差异,各省份规定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有所区别,例如海南省的发放时间为4月至10月,长达7个月。各地津贴标准也不尽相同。

在天津,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2018年天津市职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168元每月,较上一年上调了10元,高温津贴标准为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调了2元。

河北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依照规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由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由1元调整为1.5元。

北京、广东等地出台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并加强对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的维护和管理,配备常用防暑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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